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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接到不明的存證信函!

 
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就表示默認,

 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是具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。

 

處理方法:

 

:
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

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


或二:

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

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。

 


摘錄案例-元信



各位親愛的友人:

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

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

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

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


 
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


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

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


 
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

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

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

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

 

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
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
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
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反駁對方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
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

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


 

有無救濟之道?


有!...........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

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

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

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

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

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

 
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,

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
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

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


 

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

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。


 

處理方法:

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

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

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

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。。

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,

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

 
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~


我還是處在訝異~ 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!


懂法律漏洞者,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

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,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

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  !        


後記:


 

目前社會出現詐騙集團、知法犯法的專業實在傷人無數!


宵小猖狂盜為業,知法犯法已成專業集團..如電話騙術層出不窮...久之見怪不怪,


良民應自保多學習勇於檢舉,當然政府還是最重要把關者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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